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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邛崃市冉义镇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政策宣传单》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信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是成都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的一项重大工作举措。我镇拟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现将该项目实施的初步政策宣传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全镇11个村(社区)。 二、补助补偿标准 (一)拆建农户以户为单位每人补助8000元,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支付。人员的认定,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为据。新生儿、正常婚嫁经村委会审查,报镇Govern-ment审核通过为准。 (二)农户原宅基地面积扣除农户新村综合占地面积后,结余的建设用地面积按3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原宅基地面积以产权证书为依据,并经复核确认的实际还耕面积计算;新村综合占地面积=农户新村建房占地面积+新村公共基础设施户均公摊面积),每户的新村综合占地面积不得突破人均60m2。 (三)拆建户原拆旧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现在新村住房建筑面积的,多余部分按建筑结构方式给予补助,披房150元/ m2,砖木结构315/ m2,砖混结构450/ m2(原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书为依据并经实地丈量认定)。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四)对于自愿放弃宅基地,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户,经本人申请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镇Govern-ment审核通过后,对其还耕的宅基地面积,按105/ m2给予补偿。房屋建筑面积按照第三项标准给予补助。 (五)在新村建房以户为单位,入住多层建筑和高层的农户人均综合占地小于60平米的结余部分面积按105/ m2给予补助。由入住多层建筑和高层的农户,根据多层建筑每平方米造价,按照农户入住楼层不同实行楼层差价补差。具体差价由入住多层农户集体协定。 三、搬迁奖惩办法 (一)以组为单位进行奖惩。搬迁农户达到应搬迁户80%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人均奖励200元;搬迁农户达到应搬迁户100%的,人均再奖励1000元;搬迁农户未达到应搬迁户7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人均扣100元,直至扣完2000元止。搬迁农户达70%至80%的组,不奖不惩。 (二)核心示范区(共富、华会、九龙、石子)在2012年4月30日,核心示范区外拆建户在2012年8月30日拆除完毕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户的奖励,超期未拆完的不予奖励,并扣减每延期一天100元的建房补助,直至扣完3000元为止。 (三)对拆建户实行过渡安置。拆除完成交房之日即支付每人每月的过渡费。时间自房屋拆除完成前10日起至交房之日止。标准为每人140元/月。 四、报名时间:从2012年2月17日上午9:00时起至2012年2月21日下午4:00时止。 五、报名条件: 1、以户为单位,搬迁户到所在村(社区)申请,填申请书3份(申请书需组长签字,并有村委会的审核意见)。报名时须交房屋搬迁定金2万元,此款可抵扣搬迁户今后的购房款。交定金后,若不搬者,按约定此定金不予退还农户。 2、报名时,农户请提供以下资料: (1)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户主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各3份。 (5)提供成都农商行2万元定金存单,银行账户名:邛崃市冉义镇财政所 账号: 0228 1300 0120 0100 00558。 以上政策只适用于本次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是冉义镇建设“羊安区域经济发展后花园和邛崃现代农业领头雁”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群众真正得实惠的民心工程。希望全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为冉义跨越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发表于 2012-02-20 12:41:44 |cmj1011 向往农家小院,大家要理智啊 发表于 2012-02-21 11:39:26 |三农之农民 这是国家的政策吗?中央对三农的政策吗?是Party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吗?这些农民基本的生存生权在哪里? 下面是一个村民给领导的邮件及领导回复 我们冉义镇昨天开会宣传了关于万亩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政策,只说了在核心区范围内的农户每人可享受1.8万元的补助,从11月20日至11月23日报名,报名时须交2万元定金,2万元可抵扣搬迁户今后的购房款,但是具体政策却没说清楚,比如这2万元交来干什么,以后我既搬迁了也没购房这2万元还退不退;搬到集中区每人可分多少平方,这个平方是农户房换房还是另外出钱买,如果是买是多少钱一平方,如果是房换房多出的平方又是多少钱一平方;住房户型只有90m2,120 m2,150 m2,如果是一个人的又怎么办?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没弄清楚报名时间又那么紧,毕竟2万元还是一笔小数目不是说拿出来就拿的出来的。这个政策是邛崃统一的政策还是冉义Govern-ment的政策? 一、项目的实施及范围: 冉义镇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经邛崃市Govern-ment同意向省、成都市国土部门申报的项目。该项目是在邛崃市国土局的安排和指导下,冉义镇具体组织宣传动员摸底报名。该项目涉及冉义镇华会、火星、九龙、共富、新民、斜江、石子、英汉八个村(社区)。因该项目还在申报之中,只有大概的实施方案,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有待项目立项之后才能明确。 二、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的政策解释: 1、关于补助标准:在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核心区范围内搬迁的农户,每人至少可以享受1.8万元的补助,核心区具体范围以成都市国土局最终规划界定的范围为准。 2、关于交定金的问题:为尽快将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上报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立项,邛崃市国土局要求冉义镇在11月25日前完成项目的包装。这就涉及到搬迁农户有多少、搬迁后还耕的面积有多少等问题,所以冉义镇要求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在11月20日至11月23日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交2万元作为定金,作为农户要搬迁的依据。以后搬迁了但不购房,2万元将退还给农户。 3、关于其他问题:搬到集中居住区按每人基本30平方米计算。这个平方不是农户以房换房,房屋价格以成本价来计算,最终房屋的户型面积以每户人的意愿确定。 三、关于项目的实施时间: 项目的实施时间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立项后才实施。实施后,冉义镇还将召开各种会议对具体细化的实施政策方案向项目区范围内的农户作一一的宣传讲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心。 偶型偶素 : 真不知道领导们都盘算的是什么,千万不要打着发展为民的幌子肆意榨取民脂民膏! 就改变居住条件来讲,让农民放弃相对舒适,面积也较大的农家小院。搬进集中修建的新村,如果都是独门小院也就不说了,政策里提到还有搬进多层,甚至高层的新居里居住的农民,那农民以后靠什么生活?想搞点小规模的养殖肯定不行的,可能连农具甚至粮食都不知道往哪儿放了吧?农民不靠这些那农民吃什么? “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是让农民把土地出租还是把农民整的没田了?就算是出租土地换取生活费,那新居的装修费又是谁来买单?就靠超出面积的三四百块钱一个平米的补差款?还是人平八千的补助?(特别提示,我看到的宣传单明确指出按人头获得的补助只有8000元) 另外政策还提到过渡安置的问题,整个这一片都在拆迁,让农民怎么过渡?这里不是城市,到哪儿都能租个房住,先不说100多块钱一个人的过渡费是多还是少,领导们是想让农民直接搬城里住还是怎么的?麻烦几位大爷先算算要搬迁多少人,过渡安置是不是现实,考虑下农民是不是有困难!!! 农村人祖祖辈辈都住那儿的,给的那点钱还真只能叫补助。。。绝对不能说是赔偿。 这里给个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Govern-ment。 市、县级人民Govern-ment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Govern-ment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Govern-ment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Govern-ment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Govern-ment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Govern-ment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Govern-ment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不但没有支付安置费,还向被拆迁对象收取20000元报名费。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 没有支付任何补偿,并要求被拆迁居民自行撤除现有房屋。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Govern-ment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317 138317 | 回 回